长安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11名,实到监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周新生监事长主持,毛亚社行长、吕全明副董事长以及总行计划财务部、安防检查监督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的有关议程。
会议审议了《监事会关于对本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对本行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对本行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核查意见》、《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关于对本行法律与合规管理工作的检查评议报告》、《监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我行财务运行和案防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关于提名晏津津为本行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七项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长安银行2014年度工作会议主要情况的报告》、《经营层关于今年前5个月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长安银行外部监事2014年度工作津贴标准的意见》和《长安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外部监督机构检查意见的报告》,学习了《2014年全国城商行年会会议精神及本行贯彻落实意见》,与会监事就以上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