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3 15:41:47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公司法》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毛亚社先生为董事长,聘任刘红旗先生为行长。其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已于2015年6月25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银监局的核准。
2015年6月25日,本行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10000100224529),本行法定代表人由孙宗宽变更为毛亚社。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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