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扩股方案》“以下简称增资方案”,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陕西银监局《关于长安银行定向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陕银监复[2015])55号)核准。现将本次定向增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一)本次定向增资发行股份拟不超过10.02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2.056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为准。
(二)本行在不低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每股评估价值2.1969元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2.2元/股。
二、定增对象、增资数额及募集资金
定向增资认购表
单位:元、股
股东类别
|
定增对象
|
定增股份
|
金额
|
战略投资者
|
1
|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333911714
|
734605771
|
省内民营企业
|
2
|
陕西泰发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2000000
|
3
|
陕西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2000000
|
原法人股东
原法人股东
原法人股东
|
4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509283
|
441120423
|
5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509283
|
441120423
|
6
|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0305570
|
264672254
|
7
|
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663110
|
91658842
|
8
|
陕西喜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6572879
|
58460334
|
9
|
陕西鸿达水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
16114309
|
35451480
|
10
|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692656
|
30123843
|
11
|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
11454399
|
25199678
|
12
|
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50074
|
11110163
|
13
|
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174496
|
11383891
|
14
|
榆林银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2525037
|
5555081
|
15
|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
|
2282109
|
5020640
|
16
|
咸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85072
|
1507158
|
17
|
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517450
|
1138390
|
18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456422
|
1004128
|
19
|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450813
|
991789
|
20
|
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汉中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
428277
|
942209
|
21
|
汉中鼎汉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162296
|
357051
|
22
|
秦川机床集团宝鸡仪表有限公司
|
36165
|
79563
|
23
|
宝鸡鼎成工贸有限公司
|
14012
|
30826
|
24
|
宝鸡新华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14012
|
30826
|
25
|
汉中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7814
|
17191
|
26
|
宝鸡市康利达肉类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6983
|
15363
|
27
|
咸阳市人民商场商贸有限公司
|
2180
|
4796
|
|
合计
|
1002546415
|
2205602113
|
三、本次定增的认购事宜
(一)核实可认购股数
参与本次增资的战略投资者、省内民营企业以及原本行法人股东,可通过长安银行网站(http://www.ccabchina.com)查询本次定向增资认购股数。
(二)缴款事项
1.缴款金额。每个投资人可根据其可认购股数的上限进行认购。投资人缴款金额=认购股数×2.2元/股。投资人缴款前请与本行联系,并在网站下载填写《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认购协议》(附件1)。
2.缴款时间。投资人办理缴款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1日,投资人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5年9月11日17:00之前划到本行指定账户。认购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视同投资人放弃认购,超过规定时限所缴纳的认购资金由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若投资人超额缴纳认购款的,超过部分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若投资人未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按其实际缴款金额认购股份。
3.缴款方式。投资人应以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方式,将认购资金缴纳至本行指定的增资专用账户。本行原法人股东转出账户的账户名或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股东清册名称一致。投资人填写转账或汇款单据时,在“资金用途”、“附言”或“摘要”,栏填写“长安银行定向增资缴款”字样。
(四)提交文件
1.投资人(原股东)需提交的文件
参与认购本次定向增资的投资人(原股东)请于2015年9月12日之前携带定向增资认购协议、缴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股权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长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领取增资确认凭证。
2.新投资人需提交的文件
除需按照以上原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定向增资文件清单提交外,还需按照《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至十三条的规定提交股东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股东资格审查资料清单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以供陕西银监局、本行对定增新投资人的股东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资人股东资格不符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的,其缴纳的认购资金由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定向增资认购表、认股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模板可在长安银行网站(http://www.ccabchina.com)投资者关系专栏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特别授权事宜
在确定上述投资者中,在缴款截止日若发生个别投资人不能全额或部分履行认缴义务的情况,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者中确定认购人及数额,完成本次定向增资工作。
(二)本次增资指定缴款专用账户
户名: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安银行营业部
账号:806010001421029516
附件:
1.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认股协议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