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长安银行在金融稳定投资、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我行在核心集团客户领域的信贷经营能力与竞争优势,11月24日,我行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8楼会议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党委书记、董事长毛亚社,监事长周新生,副行长黎惠民出席了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在未来1年内我行将向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15亿元金融支持。在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支持等传统授信产品基础上,积极发挥全省网点、渠道优势及金融创新优势,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IPO及债务融资”、“网络资金归集”、“代收天然气费”、“发行联名卡”等系列产品。同时,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也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在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资金结算及个人信用卡、电子银行等发面优先选择我行作为重要合作银行。
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行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银企合作将进一步深入展开,对双方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和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