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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数熔断机制触发后部分基金产品可能交易失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6 09:01:45 点击数: 来源: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等规定,如基金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即“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况,则部分基金产品于当日最后一次触发熔断时至15:00间的基金交易将可能交易失败。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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