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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2017年大额存单发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7 16:16:20 点击数: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我行定于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发行第九期个人大额存单,于10月16日至12月31日发行第七期单位大额存单,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长安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17年第九期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

个人大额存单1709期3M、个人大额存单1709期6M、个人大额存单1709期1Y、

个人大额存单1709期2Y、个人大额存单1709期3Y

产品编号

3个月产品编号:806TD227091;6个月产品编号:806TD227092;一年期产品编号:806TD227093;二年期产品编号:806TD227094;三年期产品编号:806TD227095

发售对象

个人客户

本金及利息币种

人民币

发行渠道

网点柜面

计划发行量

3个月:1亿元,6个月:1亿元,一年期:1亿元,

二年期:1亿元,三年期:2亿元

存单期限

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发行时间

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1月14日

存单起息日

客户认购当日起息

存单到期日

存单起息后相应期限的对年对月对日(若对应当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为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认购起点金额

20万元

最小递增金额

1000元

年利率(%)

3个月1.595%、6个月1.885%、一年2.175%、二年3.045%、三年3.9875%

(较央行同期限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45%)

计息类型

固定利率

计息天数

A.到期支取:自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整月;

B.提前支取:自产品起息日(含)至支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C.延期支取: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整月+到期日(含)至支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计息规则

A.到期支取:应付利息=持有存单本金余额×存单持有月份×票面利率/12

B.提前支取:应付利息=提前支取本金×实际天数×挂牌活期利率/360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存单可否允许转让

□允许转让 ■不允许转让

存单可否提前支取

■可提前支取 □不可提前支取

是否可质押

■可质押 □不可质押

存单可否允许赎回

□允许赎回 ■不允许赎回

提前支取条款

投资人可部分提前支取或一次性全部提前支取,支取次数不限。部分支取后的本金余额不低于最低认购金额,提前支取部分按长安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本息兑付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资人持有的个人大额存单到期当日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银行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附属条款

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如投资人办理存单质押业务,应到经办行营业网点申请开具实物存单。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长安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7年第七期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

单位大额存单1707期3M;单位大额存单1707期6M;

单位大额存单1707期1Y;单位大额存单1707期2Y;

单位大额存单1707期3Y

产品编号

3个月产品编号:806TD217071; 6个月产品编号:806TD217072;

一年期产品编号:806TD217073;二年期产品编号:806TD217074;

三年期产品编号:806TD217075

发售对象

企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

本金及利息币种

人民币

发行渠道

网点柜面

存单期限

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计划发行量

3个月:10亿元;6个月:15亿元;12个月:15亿元;

24个月:5亿元;36个月:5亿元

发行时间

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

存单起息日

客户认购当日起息

存单到期日

存单起息后相应期限的对年对月对日(若对应当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为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计息天数

A.到期支取:自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整月;

B.提前支取:自产品起息日(含)至提前支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C.延期支取: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整月+到期日(含)至支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认购起点金额

1000万元

最小递增金额

10万元

年利率(%)

3个月1.595%、6个月1.885%、一年2.175%、二年3.045%、三年3.9875%

(较央行同期限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45%)

计息方式

固定利率

计息规则

A.到期支取:应付利息=持有存单本金余额×存单持有月份×票面利率/12

B.提前支取:应付利息=提前支取本金×起息日(含)至提前支取日(不含)实际天数×提前支取靠档利率/360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存单可否允许转让

□允许转让 ■不允许转让

存单可否提前支取

■可提前支取 □不可提前支取

存单可否质押

■可质押 □不可质押

存单可否允许赎回

□允许赎回 ■不允许赎回

提前支取条款

投资人可部分提前支取或一次性全部提前支取,支取次数不限。部分支取后的本金余额不低于最低认购金额,提前支取部分按靠档方式计息。

提前支取利率靠档方式

自存单起息日(含)至提前

支取日(不含)期限

提前支取适用利率

不满3个月

0.350%

满3个月≤X<不满6个月

1.595%

满6个月≤X<不满12个月

1.885%

满12个月≤X<不满24个月

2.175%

满24个月≤X<不满36个月

3.045%

本息兑付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资人持有的单位大额存单到期当日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投资人指定结算账户中。

附属条款

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如投资人办理存单质押业务,应到经办行营业网点申请开具实物存单。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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