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三、转换规则
您可与我行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选择将贷款利率转化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一)转化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加点浮动利率,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其余贷款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二)转化为固定利率,您可按照现行贷款实际执行利率标准将贷款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5年期以上LPR。
四、转换渠道
目前您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转换。为了您快捷、高效的完成定价基准转换,请您前往办理前,提前告知贷款经办行转换需求并进行预约办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后续我行还将增加线上办理渠道,具体操作指引届时将通过我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敬请关注。
五、温馨提示
(一)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您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转换。若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需要由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一致确认定价基准变更。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或质押的,保证人或出质人(质物共有人)需共同前往贷款经办行办理。
(三)前往贷款经办行办理转换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为准。最新内容敬请参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20年3月初,我行会陆续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发出此次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及时致电贷款经办行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669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长安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