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
二、招标编号:CAYH-2022034
三、招标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入围
1.招标范围: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分行集中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采购招标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前期和执行过程中的咨询服务、提交招标工作计划、招标阶段组织标前研讨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编制整合招标答疑和澄清、组织开标、清标、评标、发布中标公示、办理标前、评标、定标期间的相关备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按照要求向招标人移交招标、评标及招标过程资料、负责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质疑或投诉的处理及答复工作、提供合同商务文本、协调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2.服务地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各分行。
3.有效期:入围企业与长安银行签署的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招标人对入围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评合格的,招标人可以续签合同,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若入围企业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为长安银行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长安银行的要求,长安银行保留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
4.入围家数:4家。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公司,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在陕西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7个会议室且至少有一个会议室可容纳50人以上,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及场地照片;
3.近三年(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已完成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业绩合同,工程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货物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服务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各十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合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自筹资金承办业务能力,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纳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社会信誉良好,并出具不违法违规承诺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出具承诺函);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6日,工作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地址: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一楼)。
注: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高新九号1504-M1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西安市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9-88609621
电子邮件:lwp@1ccabchina.com
邮 编: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