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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关于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19:27:39 点击数: 来源: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有效降低居民融资成本,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敬请留意。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我行029-96669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信赖与支持!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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