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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7:29:05 点击数: 来源:

尊敬的长安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省各地市对应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省各地市对应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20BP。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先申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二)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20BP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同意批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调整贷款利率。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调整贷款利率。

3.其他未批量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4.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可从2023年9月25日起向原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渠道及申请资料要求

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通过线下(原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申请时,“二套转首套”业务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查询审核进度,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调整贷款利率。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住房贷款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值的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我行029-96669客服热线。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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