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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

发布时间:2024-12-12 21:50:54 点击数: 来源: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本单位(以下简称"本人")同意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业务需要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人信用报告;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等不良信息)。

二、本人现授权贵行在本人信用卡业务(含分期付款业务)业务处理过程中,根据业务需要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收集、留存并使用本人授权信息,并根据最小必要原则将本人的上述授权信息提供至有关单位或个人。有关单位包括长安银行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长安银行分支机构、子公司、附属公司)及合作/外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业务担保机构、业务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联名合作机构、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作业机构、联名信用卡合作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人及其他为长安银行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征信及数据服务合作方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类学历学籍查询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监管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相关合法机构、电信运营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及其他相关银行卡组织风险信息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机构等。

三、本人授权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姓名、性别、面部特征、声纹特征、证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卡号、学历学籍信息、婚姻状况、就业信息、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号码等;

(二)资产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消费信息、手机号码实名认证信息、位置信息、手机号码在网时长及电信缴费信息、设备信息等;

(三)公积金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企业年金、代发工资等;

(四)公安涉案信息、涉及诉讼或仲裁信息、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情况、法院诉讼判决、仲裁裁决、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工商登记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 POS 收单数据、支付结算信息等。

为免歧义,上述信息不包括任何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

四、本人授权信息用途包括有关于业务申请、身份鉴别、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业务办理、营销活动参与、融资发放、额度管理、贷后管理、风险监测、还款提醒、欠款催收、逾期资产处置、债权转让、增值服务、异议核查和数据研究分析等业务需要。

五、在使用本人信息时,贵行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贵行超出本授权范围进行数据查询和使用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六、本授权书一经出具即生效(线上渠道、电子渠道等以客户点击阅读并同意申请时点即授权生效)。若上述业务获准办理,本授权书有效期至上述业务合同项下本人(授权人)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上述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授权期限为办理信用卡申请及信用卡账户存续期间。授权期间及授权结束后,本人同意本授权书及本人信用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七、本授权书具有独立性,不因业务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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