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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连续两年在全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中被评为A类银行机构

发布时间:2013-05-30 09:31:10 点击数: 来源:

近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了《关于2012年度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西银发〔2013〕99号),公布了对省内42家金融机构2012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长安银行再次被评为A类银行机构。

此次是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全面推进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第二年。根据《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西银发〔2012〕94号)、《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项目表的通知》(西银发〔2012〕125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省内42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主要内容为:金融机构在评价当期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完成人民银行部署的工作任务,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参加评价的共有各类银行机构30家,非银行法人机构12家,两类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分别进行。

经过综合评价,长安银行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银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等9家银行机构,长安信托、西电集团财务公司、陕国投、西部证券等4家非银行法人机构被评为A类机构。其余21家银行机构和8家非银行法人机构被评为B类机构,暂无C类、D类和实施“一票否决”的金融机构。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行冲刺资产规模过千亿的关键之年。我行将以荣誉为动力,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强化风险管控工作,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主动配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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