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2012年度股金分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年度股金分红以本行3,000,000,000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10股送0.6股(每股1元)股票股利、派0.20元现金股利,合计派发股利总额240,000,000.00元(含税)。其中,自然人股东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按2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所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由其自行缴纳。
股金分红计算方法:计算现金股利时小数位保留两位;计算股票股利时,涉及小数位不足1股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即小于0.5股时,小数金额转入现金分红中,大于等于0.5股时,以现金红利补足1股增加股份。
二、分红时间
2013年8月28日,本公司系统批量派发2012年度股金红利,其中,现金股利计入股东指定的分红账户,股票股利记入股东股权证账户。
三、领取现金股利、办理红股登证
自2013年8月29日起(节、假日除外),已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自然人股东可到本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领取现金红利和办理红股登证业务。法人股东现金红利可到开户行领取、红股登证业务到本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办理。
四、领取现金(股票)股利应提供资料
(一)已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权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法人股东,须持股权证、单位证明文件(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延期办理事项
(一)延期办理地点、联系方式。按照属地原则,在长安银行总行营业部、宝鸡分行营业部、咸阳分行西兰路支行、渭南分行营业部、汉中分行营业部、榆林分行营业部办理。
(1)长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1513室
联系电话:029-88609867、15829365009
联系传真:029-88609867
(2)宝鸡分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地址:宝鸡市公园路88号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联系电话:0917-3155611、13369192101
联系传真:0917-3206224
(3)咸阳分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1号长安银行西兰路支行
联系电话:029-32097910、13310908228
联系传真:029-33218611
(4)渭南分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长安银行渭南分行
联系电话:0913-2331057、13309135859
联系传真:0913-2330312
(5)汉中分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官女士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长安银行汉中分行
联系电话:0916-2531988、13468684808
联系传真:0916-2531988
(6)榆林分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地址:榆林市西沙常乐南路10号长安银行榆林分行
联系电话:0912-8192315、18098081698
联系传真:0912-8192315
(二)延期办理分红事项。
1.2013年8月29日起,已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股东因分红账户异常、股东信息变更、股权证遗失等特殊原因,致使2012年度分红尚未到账,股东按照属地原则,在上述地点柜台办理2012年度有关分红事宜。
2.对未换持长安银行股权证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原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权证的股东),须持原入股凭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到上述地点办理新证换发手续,由各分行股权规范工作组统一提交总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资料,办理换发新证及分红事宜。
3.对未换持长安银行股权证的法人股东(持有原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权证的股东),须持原入股凭证原件、单位证明文件(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在上述地点办理新证换发手续,由各分行股权规范工作组统一提交总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资料,办理换发新证及分红事宜。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